按照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全區社會救助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為切實做好我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,持續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,我市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,綜合考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、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城鄉統籌等因素,本年度再次提高了社會救助標準。
各項標準提高如下:
城市低保標準提高60元,達到900元/月,增幅7%;農村牧區低保標準提高600元,達到7800元/年,增幅8%。
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100元,達到1700元/月,增幅6%;農村牧區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780元,達到11700元/年,增幅7%。
特困人員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對象的護理標準提高200元,達到1300元/月,增幅18%;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對象的護理標準提高40元,達到500元/月,增幅9%。
新標準于2022年1月1日起執行,各旗區將在6月10日前將上半年資金全部補發完畢。